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對90%人有害的思想(1):貧富差距是必要之惡

        貧富差距主要有兩種:當市場處於完全競爭的完美狀態時,「所得=貢獻」,貧富差距是必要且對大家都好的(因而是善的);當市場不完美時,有些人「所得>貢獻」(並且因而造成另一群人「所得<貢獻」),放任這種貧富差距的擴大會對總體經濟和90%的人都不好(因而是惡的)。
        以前很多人認為「貧富差距是必要之惡」,因為他們把前兩種不同的貧富差距混為一談。
        最有趣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G)和世界經濟論壇(WEF)原本都是積極捍衛「貧富差距是必要之惡」這個教條的,近年來他們卻又紛紛發表新的研究報告,宣稱「貧富差距會損及經濟成長」。
        這種態度的丕變反應了一個事實:以前他們誤以為現實世界裡的市場行為特徵跟經濟學教科書裡寫的相近,近年來他們發現現實世界裡的市場行為跟經濟學教科書裡寫的相去太遠。
        而導致這個立場大翻轉的關鍵因素,或許是因為今天的貧富差距嚴重到遠遠超乎 30~40 年前絕大多數經濟學家的想像(嚴重到會傷害總體經濟,以及至少90%選民的利益),以及近年來不斷出爐的新證據。

一、當市場處於完美狀態時
        當市場處於完全競爭的完美狀態(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s,簡稱「完全競爭市場」)時,貧富差距是合理、必要且對大家都有好處,因而是善的——所以,它是必要之善,而非必要之惡。
        經濟學教科書與主流經濟學(new classical marcroeconomics 或芝加哥學派)主要的探討(研究)對象是「完全競爭市場」,而所有的經濟學者(不分學派)也都同意:當市場處於完全競爭的完美狀態時,生產者的長期利潤將會趨近於零,因此「每一個人一生的總所得會等於他一生對社會的總貢獻」。[1]
         一個「所得=貢獻」的社會,當然是公平的:(1)假如所得的差異來自於勤奮程度的不同,沒道理硬要讓大家的所得一樣;(2) 假如所得的差異來自於天分的不同,不公平的是老天爺,而不是制度;我們可以請高所得的人懷著博愛與感謝老天爺的心捐輸一部分所得來扶助弱小,但是沒道理硬要讓大家的所得一樣。反之,如果大家的努力程度不同,稟賦不同,因而對社會的貢獻不同,卻硬要叫大家所得一樣多,這種「齊頭式的平等」反而是假平等,而且會傷害經濟的發展。
        一個「所得=貢獻」的社會,對大家都是好的:在這樣的社會裡,不但沒有人佔別人便宜,而且所有的人都有機會「人盡其才,地盡其利,貨暢其流」;假如過分抑制(剝奪)高貢獻者的應有所得,使他們不願意再毫無保留地貢獻一己的努力和才華,這反而會不利於創新與積極追求成長的企業家精神,連帶地很多人(譬如被他們管理或聘僱的人)會在較差的企業制度、文化與領導下工作而無法「人盡其才」,從而抑制社會(經濟)的發展,這樣反而對整體社會而言是不好的。
        一個「所得=貢獻」的社會,當然是「必要之善」,而非「必要之惡」:既然一個「所得=貢獻」的社會是公平的,又會促進整個社會往「人盡其才,地盡其利,貨暢其流」的方向發展,當然它是善的,而非惡的。
        亞當•史密心目中的理想社會秩序就是這樣一種「所得=貢獻」的社會,也因此它能被倫理學家亞當•史密接受。反過來說,倫理學家亞當•史密當然不可能接受「惡」——不管它是「必要之惡」,或者「不必要之惡」。[2]
        可惜的是,完美的「完全競爭市場」需要滿足太多「too good to be true」的假設條件,因而無法在現實世界裡存在。[3]  至於現實世界裡真實的市場機制離「完全競爭市場」有多遠,就看法律的規範、政府的廉潔與效能,公民監督的能力,以及社會與個別市場的成熟度而定。

二、市場的不完美與「經濟租」(economic rent)
        當市場不完美時,就會打破「所得=貢獻」這個等式,而讓某些人「所得>貢獻」(超乎其貢獻的額外所得就是「經濟租」),並且會因而造成另一群人的損失(「所得<貢獻」):
        「經濟租」=「所得 - 貢獻(機會成本)」
                            =(收入- 支付給其他人的錢)
                                            - 生產者所有投入的等價報酬(機會成本)
        也就是說,「機會成本」已經包括生產者所投入的土地、資金、創意、體力和時間等(所有你想得到的「投入」)的全部貢獻(有形與無形貢獻),因而「經濟租」是 100% 的不勞而獲。猶如下圖所示:


        經濟租既然是「不勞而獲」(不應得),而且又損人利己(買方會付出額外的價格),理論上應該屬於「非必要」(之惡)。所以,英文的經濟學術語裡都還會反應「經濟租」的非必要性,譬如:
        經濟租=經濟利潤(超出應得報酬或機會成本的利得)
                    =生產者剩餘(超出應得報酬的溢收價款)[4]

        然而,許多(主流經濟學的)經濟學家卻主張:「經濟租」有兩種,一種不需要打壓,一種應該要設法抑制。
         既然都已經是 100% 的不勞而獲,且損人利己,不就都是「不應得」而必須要設法抑制嗎?為什麼會有人建議出這種差別待遇?
        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需要先知道「經濟租」的來源與正當性。

三、「經濟租」的來源與正當性
        很多因素會讓真實的市場行為偏離完全競爭的完美狀態,而創造出「經濟租」,其中最典型的有兩種:(1)資訊不對稱時,會造成不完全競爭(2)買賣雙方操作價格的能力處於長期且普遍地不對等的狀態,而形成持續穩定的「買方市場」或「賣方市場」。
        股神巴菲特為我們提供了「資訊不對稱」的良好範例:你可以買很多本書去研究巴菲特的「價值投資理論」與操作手法,但是你卻不可能擁有像他那麼豐富而精準的市場資訊(因為,有一大堆人在幫他蒐集和研判這些資訊,而你卻可能是單槍匹馬的菜籃族),結果你錯估證卷價值的機率遠遠高於巴菲特,以至於他賺得多而賠得少,你卻賺得少而賠得多——巴菲特賺的錢裡,有很可觀的一部分是在賺其他投資人「錯估證卷價值」的虧損,而對服務業與製造業等的生產效率毫無貢獻。
        這是一種「所得≠貢獻」的現象,而巴菲特對這種不公平的現象體會甚深,他在「My philanthropic pledge」這封信裡講得很傳神:「在我所處身的經濟體系裡,在戰場上搶救許多人命的報償是一枚勳章,偉大的教師得到的是家長的感謝函;有能力發現證券價值被錯估的人,則得到數十億的賞金。」——顯然他認為這樣的系統是極端地不公平的。
        此外,在「買方市場」或「賣方市場」裡,買賣雙方對價格的操縱能力不對稱,也可以造成對價格的扭曲和「所得≠貢獻」。對此,哈佛法學院教授 Lucian Bebchuk 在 2005 年就警告過:金融市場裡高階管理階層超乎尋常的所得,乃是來自於高階管理階層(尤其是華爾街 CEO)具有「地位上的優勢」(positional advantages),可以用損及投資大眾與總體經濟的方式來給予自己超額報酬,也就是所謂的「經濟租」(economic rent)。[5]
        諾貝爾經濟講得主 Joseph E. Stiglitz 則在《不公平的代價:破解階級對立的金權結構》表示:上述特殊的「優勢(議價)地位」乃是扭曲的(不公平的)法律所造成的;而 Lucian Bebchuk 教授的前述論文則具體指出如何在立法與制度上改善這種扭曲與不對等的「地位優勢」。
        不管是資訊不對稱,或者買賣雙方議價能力的不對等,都會使得其中一方在成交時得到不勞而獲的「經濟租」(所得>貢獻),而另一方則因為「所得<貢獻」而有所損失。
        當這樣的分配(貧富差距)對總體經濟不利時,它顯然地是不必要且不公平的「惡」,應該設法予以緩抑或消除。最典型的「非必要之惡」就是綁架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來製造市場的不公平競爭,這種行為被稱為「尋租行為」(rent seeking),兩大經濟學派(姑且含混地稱之為「後凱因斯學派」與「芝加哥學派」)都意見一致地認為必須進一切所能抑制這種「非必要之惡」。
        但是,如果沒有政治力的介入,是現實世界裡市場競爭後的「自然」結果,也有必要去打壓或抑制嗎?有些經濟學者主張:沒必要——請注意,根據這個主張,巴菲特利用資訊不對稱所賺取的「經濟租」是合宜的(甚至是有助於經濟成長的);此外,而任何企業(或有獨特專長的人)在「自然壟斷」市場裡獲得的「經濟租」也是合宜的(甚至是有助於經濟成長的),譬如被 Lucian Bebchuk 教授批判的華爾街肥貓收入就曾被許多經濟學家劃歸「合宜的」(甚至是有助於經濟成長的)。
        這個主張雖然經常被認為是「主流經濟學界」的共識,卻引起許多「另類經濟學派」的反對,而爭議了至少40年(1970s-2000s),一直無法彼此達成共識——直到 2007-08 的金融危機之後,這個問題的「主流意見」才改變(見下文「第五節」)。

四、善惡邊界模糊地帶)的經濟租     
        一旦離開經濟學完美的假設與數學模型之後,經濟學者對現實世界的理解和評價經常是南轅北轍。
        有些經濟學家主張:不完全競爭所造成的經濟租不必然是會損及經濟的發展,有些甚至有益於經濟發展或經濟與就業市場的穩定性,因而不該不分青紅皂白地將它們跟官商勾結所造成的經濟租混為一談。
        這樣的主張乍聽似乎有理,卻經常引起經濟學界或大或小的爭議。
        有些經濟學者主張:讓正派經營的企業獲得小小的經濟租,將有助於企業經營的積極性與穩定性,對經濟體與受雇者的職業穩定性也有貢獻。只要這樣的經濟租夠小,爭議就較小——我們也確實需要在「善」與「惡」(或「公平」與「不公平」)之間有一個不太大的灰色地帶,來緩衝我們彼此不同的知識缺欠與認知差異。
        但是,有些主張就遭遇到較大的爭議。譬如,有些經濟學者主張:當經濟租是來自於創意時,往往對不完美的世界有正面的貢獻,因而不需要去壓抑——譬如,讓醫藥與科技的創新者獲得比其貢獻更高的報酬,將會激勵更多的創意與創新,而提升經濟體的效率。但是反對的人會質疑說:有創意的人本來就會因為貢獻較大而獲得較高的報酬,還有必要再給他們額外的報酬嗎?(尤其醫藥界的經濟租往往導致藥價沒必要地貴,而使窮人負擔不起。)
        當上述這種主張有可能是被用來遮掩「損人利己,且不利總體經濟」的經濟租時,爭議就會變得非常地激烈。上述哈佛法學院教授 Lucian Bebchuk 對金融界 CEO 的質疑,就是一個曾經爭辯得很激烈的案例。
        但是,不管兩大經濟學派的見解差異有多大,這些不確知是否「損人利己,且不利於總體經濟」的經濟租,絕對不能夠被稱為「必要之惡」,而只能被歸類為「因為對事實的了解不足,因而無法分類」——因此暫時無法推知其是否屬於必要,也不確知其是屬「善」或屬「惡」。
        如果我們一定要把貧富差距分為三大類,那也應該分為:必要之善、不必要之惡,和「不確定」;而不是「必要之善、不必要之惡和必要之惡」。
        不過,許多過去爭議不決的經濟租,在 2007-08 的金融風暴之後終於被廣泛地認定為「損人利己,且不利總體經濟」,經濟學界也因此歷經一場影響深遠的典範轉移。

五、2007-08 前後的典範轉移
        2007-08 的金融風暴讓全世界付出極為高昂的代價:各國政府耗資總計數兆美元救銀行(叫納稅人出錢救巨富,絕對是「劫貧濟富」),全球陷入長期的不景氣(現在可能會出現第三波的景氣衰退),全球失業人口高增(目前法定失業率下降,但卻出現大規模的「非典就業」),許多貧苦的人同時失去房屋、工作與社會福利(就股市的結果是擠壓了社會福利),生活陷入悲慘的困境。然而,居心不良地闖禍的華爾街 CEO 們卻繼續給自己天價的紅利(因而被歐巴馬罵成「肥貓」),並且因為政府長期低利貸款而讓業績輕鬆地由虧轉盈(肥貓們也就更「理所當然」地給自己發天價的紅利)。
        這一場金融風暴讓大家看清楚華爾街的真面目:CEO 的天價紅利與他們對社會的貢獻無關,即便當他們對社會造成滔天大禍與人神共憤的傷害時,他們的報酬還是天價;而後來的業績根本不是因為他們的能力「由弱轉強」,而是因為政府的低利貸款製造出來的「經濟租」。
        這下子,華爾街 CEO 不只是「所得>貢獻」,而是「所得>>貢獻」(「>>」這數學常用的符號,代表「遠大於」),而且損人利己,不公不義。
        另一方面,柏克萊的經濟學教授 Emmanuel Saez(得過「小諾貝爾經濟獎」的克拉克獎章)的資料庫顯示,1978-2008 這30年內,美國的人均所得共成長了$10,886美元;但是所有成長盡歸最富有的 10%人,其他90%人的總所得卻下降了(見下圖)。

原圖網址:http://stateofworkingamerica.org/who-gains/#/?start=1978&end=2008

         這當然是不公平且不必要的「惡」:當然 90% 的人所得沒有增加時,有效需求當然不會增加;但是在有效需求維持不變時,製造業與服務業持續進行的自動化將會使市場所需要的勞動力減少,以及失業率或非典就業的增加。
         接著,Tomas Piketty 的 Capital in the 21st Century 在 2013 出版,直指:「歷史數據顯示,除非有戰爭或政府積極進行所得重分配,否則資本報酬率將持續高於經濟成長率,使得工資所佔 GDP 比例持續地下降到趨近於,同時也使市場的有效需求趨近於零。」
        上述這些證據已經強而有力地暗示:過高的貧富差距既不公平,而且會損及市場的有效需求,使經濟失去動能——也就是「不必要的惡」。
        於是,原本捍衛「貧富差距是促成經濟成長的必要之惡」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G)和世界經濟論壇(WEF),近年來紛紛發表新的研究報告,宣稱「貧富差距會損及經濟的成長率與穩定性」。[6]
        至此,「貧富差距是必要之惡」這個過去被很多人相信的信念,很顯然地是已經變成過時的教條了。

結語
        當「所得=貢獻」時,貧富差距是「必要之善」;當「所得與貢獻嚴重地不成比例」時,貧富差距是「不必要之惡」,公民組織應該要力促政府拿出對策,來緩抑這種發展趨勢;當「所得與貢獻略有出入」時,或許不妨姑且容忍。
        其次,當「所得與貢獻頗有出入」,但不確知對總體經濟是好或是壞時,這種貧富差距是屬於「善惡交界的模糊地帶」,短期內大家不得不容忍(但不是「必要」之惡),長期則應由學術界戮力釐清,以便將模糊地帶盡量縮小,從而促進公平、正義與經濟的進步。

註解與參考文獻
[1] 這個性質叫做「zero-profit condition」參見香港大學經濟與金融系講座教授 Wing Suen 的講義 "Competitive Markets" 中「zero-profit condition」一節,或者economicprofit.org 這個網站的條目「Zero Economic Profit」。
[2] 未來我會在這一系列裡寫一篇「過時的經濟學信念╱教條(3):被曲解的亞當•史密」裡釐清亞當•史密在《國富論》裡的原本主張,以及這主張後來如何被曲解、誤傳成有毒的教條。
[3] 關於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的假設條件,可以參考 study.com 網站的「Perfect Competition: Definition, Characteristics & Examples」,Economics Online 網站的「perfect competition」,或者 Investopedia 網站的「perfect competition」。
[4] 經濟學標準術語「生產者剩餘」是翻譯自「producer surplus」。根據韋氏字典(Webster's Dictionary),「surplus」本來就有「excess; overplus」(超額)的涵義,一般經濟學課本卻把它翻譯成價值中性而拗口的「生產者剩餘」,其實這個翻譯就已經隱藏了教科書作者(有自覺或不自覺地被植入)的價值觀——雖然他們都堅稱自己是價值中立的,立場中立的,事實上卻偏袒資方而貶抑勞方,以後我會就此更深入地分析。
[5] Lucian A. Bebchuk andJesse M. Fried, 2005, "Pay without Performance : Overview of the issues," 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 Volume 17, Issue 4, pages 8–23.
[6] 關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G)和世界經濟論壇(WEF)等的近年相關研究,我會在下一篇「過時的經濟學信念╱教條(2):貧富差距有助於經濟成長」裡引介和分析。